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取。按照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,由业主承担。因此,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,即便房屋空置,业主也应全额交费。
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作为业主,花钱购买的商品房包含两部分财产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一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专有部分财产,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有部分财产,如小区内的绿地、道路、电梯、楼梯、房屋的屋顶、外墙等。
对于共有部分财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交给业主后,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,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拥有对该部分财产的共有权利,根据规定:“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受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”。不论采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,还是业主自行管理,业主都要履行自己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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